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其中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车辆司法鉴定机构操作流程及收费
车辆遇交通事故后,容易会产生法律纠纷,那么车辆司法鉴定是能够科学有效提供鉴定、证据和分析。那么在此过程中鉴定机构是如何收费,以及在车辆司法鉴......
·结婚证掉了可以在外省补办吗
不可以。结婚证丢了,不能在异地补办,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必须交税吗
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必须交税吗1、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都必须要进行报税,没有经营和盈利的企业,可以申请零报税。但是缴税并不是必须的,零报税就等于......
·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现在部分投资者看中一个炒房带来的经济效益,投资房屋等其价值升高后出售,又是也会出租房屋获得价值,这其中就会产生税收的问题,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一、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承租人转租商铺时是不需要叫房东签订合同的,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转租合同期限......
·纳税者自由职业如何交税的
(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颁布了《国家赔偿法》,如果人们在平时的诉讼中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就......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存款
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存款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辩护词自首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吗
辩护词自首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吗?自首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增加补充条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增加补充条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