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增加补充条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增加补充条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对合同进行补充的方法应该按照顺序进行,首先应由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在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当事人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后一种方法对合同予以补充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不是合同当事人。
   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合同生效后再签订补充协议】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
  4、补充协议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和必要条款,或者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就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必要了。
   三、补充协议的内容限制
  1、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不能涉及主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不能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果要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由,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变更或建筑面积等的变化,就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来进行。
  2、特殊情况下,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合同,以及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其条款一般不能在补充协议中随便更改。但是,现实中由于合同双方在主合同签订后往往需要订立一些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协议,按照招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是具有相应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3、从理论上说,经过备案的以及经过招投标的合同,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签证,应再度进行备案。至于这种备案是否是强制性的,如何进行备案,目前法律上并无新增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当地备案部门的相关要求来决定。
  以上是合同生效后三年内签订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签订补充协议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受法律保护。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并且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非法洗钱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洗钱行为属于非法的,然而洗钱罪则就是直接的犯罪了,而您说的非法洗钱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六当中,增加了洗钱......


·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判处死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我国的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


·高空坠物后续怎么划分责任?
      公民莫名被高楼掉落的物品砸伤,除了要烦恼自己的所受的伤害以外,可能让受害人最头疼的可能就是该找谁索要赔偿的问题。但是面对一栋楼所有的住户,找......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怎么区分?
      我国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针对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这一方面,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就会出现非全日制......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是哪些?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是哪些?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拥有使用权。但是在进行土地使用的时候,也是有相关的......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力都离不开各种工程的建设,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只有在质量首先有所保证的情形之下才能对其作出更高的要求。现在的建筑工程在一建......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一、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首先,出借人可多次催促借款人还款。在意识到借款人有欠款不还的打算的时候,就要多流心借款人......


·工业类合同(三)
      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


·一、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无证发生交通事故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民事诉讼一般是发生在普通的公民和公民之间,和其他主体之间,因为一些问题的误会或者是意见不一致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