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
  
  一、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
  
  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
  
  公证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公证双方无威胁、胁迫等情形,是自愿签署。如果有条件,建议进行公证。
  
  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书面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赔偿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二、公证的流程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如果关于协议书当中的赔偿款是其中一方私自更改的,公证机构也根本就不会给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换言之,双方都同意适当的更改赔偿款的话,相比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最有意义的事情还是如约支付赔偿款,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要拿到赔偿款,而不是去办理所谓的公证书。
  
  
总结: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一、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绑架数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绑架数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绑架数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绑架数罪的法律规定是应当按照刑法当中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一个惩罚,这样的惩罚力度肯定是比单独犯一个罪要严重很多,而且我们......


·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员工侵占了公司的财产,这种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提供的机会,将该单位的财产私自占有,且涉及的数额比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


·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菏泽高新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在拆迁过程中,农村房屋补偿是失地农民非常关系的问题。在失去土地后,土地补偿费用成为农民最后“财产”。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国各地的价格差距很大。菏泽市......


·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1、离婚房产的析产费用问题,主要在于房屋产权的变更环节。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对婚后财产不管产权人是谁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在一份互负债务的合同中,法律赋予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基本权益。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因对方违约而承担损失。不过,履行不安抗辩权......


·注销公司能不能不交印花税吗?
      注销公司能不能不交印花税吗?一、公司注销要印花税吗需要交印花税。以下是公司注销所需缴纳的税种:1、房屋租赁税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税是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东向接到每月缴纳的,因此在......


离婚后更改赔偿款需要公证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