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
  1、离婚房产的析产费用问题,主要在于房屋产权的变更环节。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对婚后财产不管产权人是谁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3、如果原房屋的产权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二、离婚房产析产费用由谁出?
  1、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这部分财产原本就属于个人有,并非转让行为,只是通过变现形式拥有自己的财产。3、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4、更名时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公平。所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另外国税发121号第四条第三项还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少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相信您对于离婚房产问题有了深刻了解。在此,我们还需要提醒您的是,离婚后双方应该对针对房产问题进行更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共同协议,建议再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权益的保护。
  
  
  
总结: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1、离婚房产的析产费用问题,主要在于房屋产权的变更环节。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对婚后财产不管产权人是谁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当中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不过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两年的条件才行。那么我国关于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分居两年法......


·一、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离婚孩子怎么办?
      一、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


·企业工伤退休待遇和退休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企业工伤退休待遇和退休工资能同时享受吗工伤期间工资和误工费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但因造成工伤事故,无法进行劳动工作......


·犯罪嫌疑人嫖娼违反什么法?
      犯罪嫌疑人嫖娼违反什么法?嫖娼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快速的生活节奏里,总是有加不完的班做不完的工作,某企业因为员工过劳得病的新闻也层出不穷,更有甚者在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与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一、办理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


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