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民事诉讼申请调取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申请调取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现阶段,生活工作的节奏越来越快,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很多摩擦。并且在现在的生活工作中有很多纠纷和矛盾,解决此类案件需要进行民事诉讼,那么民事诉讼申请调取证据需要注意什么?下面我将就民事诉讼申请调取证据需要注意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民事诉讼申请调取证据需要注意什么?首先我们看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的审查核实证据”。虽然我国对于法院调查取证有限制即“当事人及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或法院认为案件需要的”但是在2015年之前我国对此并没有较为明确的解释,随着最高法关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也顺应了法院处于居中地位的要求。根据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我们可以把法院调查取证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是指因存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法院审核后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为当事人当事人调查证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部分是对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细化,在明确“谁主张谁举证”责任下的一个补充,人民法院仅仅在特定条件下,依照一定的程序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因为有的证据是普通公民不能接触到或者涉及秘密的如果不做这样的制度设计,法院是无法在全面审查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这样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当事人将矛盾转移到国家司法机关,虽然法院在审判中应该遵守中立的地位,但法院的根本职责是定纷止争,所以其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而拒不提供,那是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如果在不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原因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径行做出判决,显然对于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也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
  
  针对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法院需要进行审理,如果符合上述的条件,法院就会调取证据,但如果不符合,根据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于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其他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样举证不能的责任还是需要当事人承担的。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许多人认为,如果说法院依申请是存在客观原因,还是属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体现,那么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就是直接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完全不是处于居中地位。那么果真如此吗?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我国法院的天然职责所以涉及到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法院应该主动调取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比,最高法司法解释删除了他人合法利益的规定,这样更凸显了法院的中立性。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允许自认,这就需要赋予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民诉法第五十五条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同样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同时在公益诉讼中,一般双方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个人调查取证困难,所以赋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针对虚假诉讼的问题,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的不仅是第三人的利益,还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这种案件具有较大的蒙蔽性,并且双方利益一致,因此这就需要法院调取证据查明事实。
  
  从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导调取的收集的证据持谨慎立场,在本条中并没有设置兜底条款,这样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况,法院就不能依职权进行调查。
  
  无论是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还是依申请调取证据,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些规定一直贯穿着一条主线即确实必要、对查清事实有帮助,这不仅不违反法院中立的地位,反而是对法院中立地位的一种保障,在双方穷尽诉讼权利的情况下,查明事实。
  
  在生活虽然有很多矛盾纠纷 ,但是并不是解决不了,遇到此类案件时,希望您保持冷静的心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要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走极端的方式伤害了自身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侵权的时候和合同违约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侵权赔偿和合同违约的时候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两者有着本质......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23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所谓期货,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缓刑后怎么做?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各项法制法规的出台都建立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或是嫌疑人的悔改态度,有......


·建筑业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
      建筑业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整体效果,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品质,人......


·土地使用权争议答辩状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争议答辩状怎么写?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公司的类型有很多种,最为长见的就是上市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呢?在这里我们要提示......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土地是民之根本,不管国家发展得多富裕都离不开土地,人民也是。土地的制度也在随时发生变化,但始终不变的是都必须保证每位群......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可重建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可重建吗?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公民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是拥有土地使用证。在农村地区,有一些房子由于年久抢修,房屋的主人会......


·不可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几种
      不可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几种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怀孕被辞退员工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
      怀孕被辞退员工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
      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一、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1、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讨债务,那么债务人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