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质量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质量鉴定申请应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不主动委托鉴定;
  
  2、诉讼案件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案件要求不严格。
  
  3、申请质量鉴定应附初步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证明等。
  
  4、申请质量鉴定应列明申请鉴定的具体范围及项目,鉴定收费与此相关;
  
  5、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出具质量缺陷修复处理建议;
  
  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考虑要求根据修复处理建议进行修复费用鉴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程质量的鉴定应该注意很多的问题,质量鉴定的申请应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者时仲裁机构一般是不主动委托鉴定的,并且诉讼案件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等。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保险理财夫妻财产是否属于
      保险理财夫妻财产是否属于保险的理财产品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不需要,未分配利润是已经交完税后所积累下来的,因此不需要再交税。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


·彩礼要不要得回来?
      彩礼要不要得回来?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对于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需要有法律机构采取审核的措施,来确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比例,同时在财产的分割过程中,需要离婚双方同时在场对整个过程进......


·男方起诉离婚 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不......


·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关于工伤,其实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和员工私下调解的这样一种情况,很多员工甚至都在用人单位的协调之下,主动放弃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双方是协商解决......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一、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为另一方所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当事复......


·一、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父母抚养费吗?
      一、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父母抚养费吗?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父亲要抚养费,未成年人是具有诉讼权利的,可以提起诉讼。起诉要抚养费的条件是:(一)原告......


·侵权行为可立刑事案吗?
      侵权行为可立刑事案吗?一、侵权行为可立刑事案吗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立案,并且不影响......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