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毕竟途径,只有通过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变更,这也是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保护措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为了更好发挥土地的作用,也是我国土地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因此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办理交易鉴证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
  
  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
  
  3)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2、办理公开交易程序
  
  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
  
  2) 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3) 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4) 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3、实施操作
  
  1)交易中心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须知等),并进行发布;
  
  2)接受竞买申请,参与竞投、竞买人员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料;
  
  3)交易中心对竞投、竞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交易中心按公告时间及要求组织投标、评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等交易工作;
  
  5)组织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
  
  6)发出缴款通知书,受让人缴纳成交地价款、有关税费和交易服务费;
  
  7)成交地价款扣减有关费用后,余款返还给委托方;
  
  8)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所需材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
  
  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
  
  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
  
  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
  
  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
  
  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
  
  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
  
  三、参加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购的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购登记表;
  
  2、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3、公司章程;
  
  4、竞买保证金;(公开交易)
  
  5、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法律赋予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利的法律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性的保证,只有符合转让程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就是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所采取的土地保护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城管殴打警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城管殴打警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城管殴打警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城管殴打警察的法律规定是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所规定的行政拘留以及罚......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在审判中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怎么办?
      在审判中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怎么办?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债务能够免除吗可以免除债务吗?一、债务能够免除吗可以免除债务吗?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


·2023年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河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


·一、现如今市场回迁房质量怎么样?
      一、现如今市场回迁房质量怎么样?回迁房质量是可以保证的,对后期居住没有影响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


·犯罪中止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法律认定是怎样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


·江苏省电力公司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电力公司作为国企,对于应聘求职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但是在进入电力公司之前,必须要与电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1、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内涵不同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


·根据刑法9虚假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9虚假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