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时代,信息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部分。为了保护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包括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内的多项信息犯罪。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什么?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包括在境外对我国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入侵的外国人。
  
  实践中,本罪的主体一般是具有相当水平的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或精通C语言的程序员以及一些对入侵计算机系统感兴趣的电脑爱好者。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后果,而这种结果是自己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其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好奇、炫耀、泄愤、报复、消遣等等,这些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由于过失而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犯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此处所指安全就是指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随着计算机在我国的日益普及化,
  
  各种国家事务秘密、国防建设秘密以及尖端科学技术秘密越来越多地保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或者说以计算机存储数据的方式出现。因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国家重要部门和重要事务的影响越来越大,尽管这些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可能未受损失,但只要泄密,就构成了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那么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呢?根据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注意,这里的网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还应包括互联网。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具体而言,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因而非法侵入其他计算机系统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这里应当有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1、“非法”囊括的内容
  
  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违反上述条例、决定、规定均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2、“侵入”一词的含义
  
  "侵入",就是没有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合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例如,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随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此处"侵入"不包括对自然环境的侵入,如非法进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机房、终端操作室等。同时应当指出,虽然纯过失的侵入行为也是大量存在的,但更多的"侵入"行为通常是预备行为,是为着手犯罪制造条件的,由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特殊重要性,刑法把"侵入"行为本身规定为犯罪,而不以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信息社会时代的新型犯罪形式,主要特点即是控制信息及情节较严重。犯有此罪的,一般判处3年左右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逮捕证发下来案件到了哪一步
      一、逮捕证发下来案件到了哪一步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


·信用卡诈骗坐牢出来后是否还要还款
      随着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现在国家每年信用卡的发行量一直都保持着一个快速增长的状态,其实申办信用卡的条件也不算特别严格,很多在校的大......


·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一、债务纠纷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购买年龄限制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保险都会有购买年龄限制,大部分医疗险产品最大投保的年龄为50周岁,少......


·一、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方式是什么?
      一、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方式是什么?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入室盗窃自首怎么处置?
      一、入室盗窃自首怎么处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一、对方涉嫌重婚罪会不会拘留?
      一、对方涉嫌重婚罪会不会拘留?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


·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政府可以公益拆迁为名强制拆迁吗?
      政府可以公益拆迁为名强制拆迁吗?一、政府可以公益拆迁为名强制拆迁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