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非法同居财产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怎么分割?

非法同居财产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怎么分割?现代社会,未婚同居现象十分普遍,而这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比如分手时的财产分割等问题。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太清楚。那么,非法同居财产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怎么分割?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有什么原则
  ?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2007年3月16日,我国颁布了《物权法》,并于当年10月1日实施。《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家庭关系,一般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这些关系都是得到法律肯定和认可的,而同居关系是被法律完全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就不能再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同居的财产分割与夫妻的财产分割具有很大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所遵行的基本原则是: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同居财产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怎么分割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非法同居的财产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以及是否对共同的生活有所贡献等。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财产分割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北京疫情减免社保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同时,要如实填报最近一个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


·一、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抚养费?交通事故致残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主张抚养费,伤残为十级,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


·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哪些?
      社会生活中有纠纷就会有被告人提出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会包括一些当事人,会被要求一同出席案件的审理工作,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是为了及时准地查明犯......


·法人证明书模板
      法人证明书模板法人证明书模板模板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职务,特此证明。单位(盖章)_______年_______......


·发小欠钱4年不还怎么办?
      发小欠钱4年不还怎么办?一、发小欠钱4年不还怎么办?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


·一、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费怎么确定?
      一、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费怎么确定?律师收费标准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


·监制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监制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建立合作关系或者是买卖关系以后,都会签订具体的合同。所以合同包括的种类是非常多的。一般来说,合同......


·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
      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一、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不算生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很多时候,如果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伪造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在单方面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会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相关的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时间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村集体(以下简称“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当事人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会在合同内容中约定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