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二、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指我国立法规定,职工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本人仅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对此进行的认定就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并不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此时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肯定就是不会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时间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才能确定,气质上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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