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且能为权利人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且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事项。如果侵犯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即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可能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到底该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即经营信息。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重在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其客观方面,难点有二:一是商业秘密的界定,二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具体来说:
  
  1、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所以一旦被诉该罪,最好直接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不白之冤。针对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民事诉讼是书面还是口头申请?
      民事诉讼是书面还是口头申请?在生活中发生纠纷后,越来越多的人法律意识增强,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在生活中您大都遇到的都是一些民事案件......


·审查起诉后审理包括哪些流程
      审查起诉后审理包括哪些流程一、审查起诉后审理包括哪些流程一般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流程。被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审理的流程包括:决定审判人......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刑事案件哪些人属于近亲属
      刑事案件哪些人属于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
      一、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二手房中的车位、绿化问题
      车位,抢位的尴尬。一些房龄较长的二手房小区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或专门的车位,小区空地或邻近街道便成了临时停车场。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有限的空......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在合同拟写完后,我们发现其中还有需要补充的地方,这时我们就需要合同补充协议来将我们需要的信息补充到合同中,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
      当代社会,对于普通的赔偿您都是比较清楚了解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实际上......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


·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公司法重大事项决议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内部有设立一个股东会,监护会还有一个董事会,股东会属于常设的机构。那么关于公司法重大事项决议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重大事项,包括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