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般一岁孩子抚养费怎么算才好

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才行。而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情况来看,具体涉及到的抚养费数额可能也不同,当然这还要结合家庭的情况进行计算。那一般一岁孩子抚养费怎么算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岁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父母抚养孩子所要付出的心血和金钱都是不少的。尤其是对于那种还比较小的孩子,此时奶粉、尿布等的费用就不便宜,因此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些方面,不然就会造成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公平的。关于一岁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几种?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建筑工地上面,工人进场干活必须佩带安全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毕竟现在工地上塔吊林立,一旦发生高空坠物,给工地上的作业人员会产生威胁。那么,......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不可以继承土地,目前农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


·一、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一、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


·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吗?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的,土地使用证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


·精神病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分居
      分居,分居指一家人分开生活,是指一对男女在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名义上为夫妻,实际上却分开两地居住。一般多指准备离婚却不愿舍弃婚姻所带来......


·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是怎样的?一、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清理债权债务的办法为:债权的管理办法公司的债务与债权处理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


·房子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房子继承过户怎么办理?一、房子继承过户怎么办理?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


·申请工伤认定不认的可以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不认的可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