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主观故意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教育不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实施犯罪行为,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的行为,这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主观故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
  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则听任自然。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主观故意是什么?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为了使他人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而故意向其进行传授。至于实践中那些因说话不检点,随意散布一些道听途说的犯罪方法,或者在工作中如教授武术、修配钥匙、化学知识、讲课、写作以及司法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剖析犯罪方法,等等,即使有失误,甚至被人利用来犯罪,因其没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不应以犯罪论处。行为人实施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网罗犯罪成员,有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等等。不论行为人出自何种动机,只要其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即可构成本罪。
  三、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例如,讲低级庸俗的故事,散布不健康的语言与表演动作,写作或出版低级的作品,属于落后言行;在正常宣传工作中不慎扩散了一些犯罪方法,属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至于司法工作者在职务范围内讲述、剖析犯罪方法,体育工作者问他人传授健身、防身的武术等,均属于正常的行为。有些行为要作具体分析,如教他人修配钥匙的技术,如出于犯罪意图,即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为了谋生就业,则是合法行为。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犯罪决意。这时,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两个罪名,这是想象竞合犯,只能作为一罪处理,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基于传授犯罪方法,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因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虽分别有两个故意、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实质上的数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还是当作一罪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3、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在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又与被传授人一起运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共同进行犯罪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故意,客观上又实行了两个犯罪行为,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侵犯了两个直接客体,符合两个犯罪构成,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我们想要告诉您的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世希望他人利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进行犯罪才传授的。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实在是不能够了解,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c1驾驶证换证流程主要是什么?
      c1驾驶证换证流程主要是什么?1、准备2张一寸照片,体检合格证明,然后到交警队的办证大厅办理。2、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办证大厅,填写换证申请......


·二审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二审被告缺席会怎么判?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新员工入职三天有工资吗?
      我们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就会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因此,国家对于双方权利的......


·一、企业无偿房租合同的税务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无偿房租合同的税务要求是什么无偿使用房产,实际上是实际的使用人即企业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那些类型?
      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那些类型?一、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有效吗?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有效吗?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无效,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从转租......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


·二代身份证过期到哪里补办?
      二代身份证过期到哪里补办?二代身份证过期到当地的派出所补办,《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旨在方便群众异地换领、......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里假释怎么办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狱里假释怎么办理?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