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抚养费的数额总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之后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也就造成了在不同家庭中却的抚养费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虽然离婚的时候要计算抚养费,但之后可能客观情形发生变化,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收入变少,那此时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二、何种情况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二)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相差悬殊;但在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才行,并且还有有证据加以证明,不然的话对方也是可以不同降低抚养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绑架罪的转化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绑架罪的转化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绑架罪的转化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


·社区劳动保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等
      社区劳动保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等等,尤其是相对于那些失业的人员来说,提供了很大援助。应该说是切实保障了人民的根本......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


·被告收到诉状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被告收到诉状多长时间开庭审理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


·开车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怎么判
      开车故意伤害轻伤一级怎么判?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


·离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
      离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究其离婚原因还真是说不清楚,毕竟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谁都猜不透的。但是离婚方式却是清楚而知,除了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就......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


·民事诉讼反诉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反诉时间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反诉时间是多久?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