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什么是民法总则社会团体法人?

什么是民法总则社会团体法人?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典》对于规定民事活动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民法典》社会团体法人这两个概念是老百姓们不知道的,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于《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两个概念固然重要,希望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二、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什么?
  
  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如果社会团体没有自己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而只是附属于其上级单位或是某机构的一部分,就不具备法人资格。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四、法人的分类有什么?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人进行各种分类。
  
  (一)外国民法中有关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的创立者以及法人职能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公法人是指依公法设立的行使国家权利职能的法人,主要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他权力部门。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以追求私人事业为目的的法人,主要指公司、企业等社会组织。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作为划分标准的。社团法人是指由自然人(社员)的集合体而组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须以其成员的存在为基础,然后由成员筹集资金成立法人实体。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捐献财产为基础,为实现捐献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3、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这种分类是基于社团法人中其成立宗旨是否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作为划分标准的。营利法人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人。公益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二)我国《民法典》中有关法人的分类,将法人分为三大类四种,一类是营利法人,一类是非营利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还有一类是特别法人。
  
  1、企业法人。
  
  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由此可见,《民法典》社会团体法人这两个概念就清楚明了了。《民法典》有规定到,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通过仔细研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两个概念以及它的延伸法律知识,这就是《民法典》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的相关知识。这篇文章对于了解这两个概念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夫妻关系中,也是具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例如同居业务便是其中之一。既然有同居,自然也是有分居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不想解除婚姻关系,却不想......


·一般情况下治安拘留能否变更期限
      一般情况下治安拘留能否变更期限?治安拘留通常是不能变更期限的,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


·疫情影响延迟还房贷纳入征信吗?
      疫情影响延迟还房贷纳入征信吗?因疫情影响信用卡延期还款不纳入征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在物流运输行业中,车辆挂靠是很常见的。通常企业在没有属于自己单位车辆的时候,会租赁个人车辆,将个人车辆挂靠在公司进行运营。此时,挂靠车辆和车......


·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
      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一、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债的代位权案例裁判规则内容是什么?
      债的代位权案例裁判规则内容是什么?一、代位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那么场地租......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是什么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是什么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


·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辞退吗?1、员工无故不上班的企业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