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同时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

同时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人们的法律观念是越来越强烈,但是再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的人并不知道一些法律上的知识,比如说同时履行抗辩权,您也不知道同时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同时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必须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必须是双务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到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对价的牵连关系,是基于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并且均已届履行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果履行仅有细微的瑕疵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对方的履行必须是可能的,否则只能解除合同。
  
  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一)实体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履行迟延构成及合同解除的影响等。就同时履行抗辩权实体的效力而言,其中有的效力的发生要求抗辩权人主张其抗辩权,有的则不需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其本体的效力: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权利,需要相对人请求履行时才得行使,而并不像支配权、请求权或者形成权那样具有主动的性质。这样,除拒绝履行需要积极主张外,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其他法律效果如果也一律强调须经行使权利始生效果,难免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行使的效力”之外,有必要承认若干“存在的效力”,以资救济。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债权受同时履行抗辩时,不得以之为自动债权,主张抵销。比如德国民法典第390条规定:“附抗辩权之债权不得以之供抵销;因时效消灭之债权,在其消灭前,已适于抵销者,得为抵销。”我国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但也应当作为同样的解释,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机能,在于追求双方对立的债务能同时履行,这是公平原则在合同履行上的应用,故性质上不得主张抵销而使两债权互归消灭。
  
  (二)程序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我国民法上已不是新鲜事物,但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务中却的确是个新鲜事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上以及诉讼外均可行使,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告无须证明原告未履行,仅须表示援用抗辩的意思即可。反之,原告为消除被告的抗辩,则须证明其已经履行或为履行之提出,或证明被告有先履行的义务。另外,抗辩权并没有否定请求权的效力,因而在当事人未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不得依职权将其考虑。反之,若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应当审查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再作裁判。
  我们再这里首先要提醒您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分为实体上的效力以及程序上的效力,两者是不同的。如果您对于同时行使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非常专业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一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一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公司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一、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一)《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


·生病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生病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少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少根据《婚姻法》中规定,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责任的一方是可以向过错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很多时候无过错方都是......


·有关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有关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是哪些作品?一、有关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是哪些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


·刑事中个人可以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吗?
      刑事中个人可以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吗?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除了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外,还会对发生的财产损失等主张民事赔偿......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1、税收及有关优惠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在我国,如果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话是应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土地就怎么使用......


·婚外生育子女构成重婚吗?
      婚外生育子女构成重婚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案是自诉案,即只有当事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中华......


·追讨加班费有什么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按照相关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在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员工追讨加班费有什......


·民法总则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规定了诉讼时效,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