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温费规定有哪些,如何防暑?
一、浙江高温费有哪些规定
(一)高温补贴的领取人群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二)高温补贴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高温补贴标准
按照规定,6月至10月期间,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及室内工作温度在33℃以上的劳动者,将每人每月获得150元的高温补贴,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 .9元。用人单位还需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注意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二、高温下如何进行防暑降温的工作
1、在阳台和窗口多放置一些绿色植物。夏天正午阳台或室外花园经过暴晒后会产生很多热量,是室内温度增高的主要来源。在阳台靠墙处多放置些绿色植物,来降低室内温度。
2、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15时左右,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特别是午后高温时段进行户外工作或活动时,要避免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同时采取防晒措施:穿浅色或素色的服装,带遮阳帽、或打遮阳伞,多喝水,保证水分的摄入。
3、夏天要多吃苦味食物,现季的蔬果多,还要多吃甘甜爽口的新鲜水果和鲜嫩蔬菜。专家指出,甘蓝菜、花椰菜和西瓜、山楂、苹果、葡萄等富含矿物质,特别是钙、镁、硅的含量高,有宁神、降火的神奇功效,因此要多吃和常吃这些食品。
4、最好喝热茶.喝热茶可促进血液流向体表,汗孔洞开,汗腺舒张,促进汗液排出,散发热量。有人测定,喝热茶9分钟后可使皮肤温度降低1℃-2℃,降温可维持15分钟以上。饮茶对强身防中暑极有裨益,但饮茶要讲科学,饮茶不可过量,茶水以清淡适中为宜,慢慢品味。
在工作过程中因中暑死亡的书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支付补偿金。且,需要注意的是,在高温环境下,用人单位发放的降暑饮料是不能冲抵高温补贴的。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注重进行防暑降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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