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罪犯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家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中的罪犯需要对受害人家庭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赔偿金是有标准的,在合理的范围内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所以,因赔偿金发生纠纷,我们建议您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方式有:一是按照第二轮承包土地时的人口进行划分;二是按照目前村内的所有人数进行......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支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支付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收养孤儿需多少费用
      收养孤儿需多少费用一、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


·一、保险不赔偿交通事故情形?
      一、保险不赔偿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第一受益人是谁?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第一受益人是谁?第一受益人是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交通事故赔偿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


·私募基金银行托管的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银行托管的责任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托管1、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怎么办
      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因为这属于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一、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在构成抢劫罪的情况下,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自然对罪犯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在,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的要求。而我国对此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如下:1、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2、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质量不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