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进行审理的,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干涉,故而需要各审判机关之间进行监督,在刑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是由刑诉法解释373条明文规定的。
  
  一、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 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一)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
  
  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如下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具有法定性。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原因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应经法定部门审查决定。
  
  (3)根据审判实践,只经过第一审法院审结的案件,无论是自行再审或指令再审,都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5)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作用
  
  行政诉讼中设立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错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是不一样的,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要求各审判机关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执行自己的职权,对于需要重新审理的案件,需要及时提出申诉,提出申诉者,需要承担审查的职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


·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吗?
      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吗?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的知情权时......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
      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


·离婚是孩子名下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是孩子名下财产可以分割吗离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的,具体原因如下:1、所有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我们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刑事诉讼法配合着刑法配套使用将会发挥其......


·作为购房者,当然是不希望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被二卖了,因为这不仅
      作为购房者,当然是不希望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被二卖了,因为这不仅会是使自己无端的被卷入麻烦之中,还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但为了以防万一,购房者最......


·一、诉讼离后财产如何分配?
      一、诉讼离后财产如何分配?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怎样的?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


·老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立遗嘱?
      老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立遗嘱?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在法律上就没有所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按照民法典是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也就是所立遗嘱无效。换句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