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为了公民们的生活,为了社会建设正在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并不是无偿的,国家规定必须给于被征收的人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那么,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三、征地流程第一个环节:区内。我们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第二个环节:市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第四个环节:审批。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第五个环节:缴费。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我们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我们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通过上述程序征地工作才算完成。往往财政困难,企业不愿交费或少交,无法办理批文。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焦点集中到国土部门。为此,我们下一步及时宣传征地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只有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情况了解,才会理解,更会支持。首先,每个地方的征收补偿的标准受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所以标准不一样,除此之外,每年的征地补偿标准政府都会进行调整。如果您对于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民法典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业主不交物业费也不可以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


·被迫辞职了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被迫辞职了能主张经济补偿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


·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有的女性在丈夫过世后,便会进行改嫁,而对于改嫁的儿媳,日后要是原来丈夫的爸妈,也就是自己的前公婆去世了,那么是否还能继承他们的遗产呢?我们整......


·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觉得婚姻生活已经走到尽头时无奈的选择。但是离婚也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才可以的。那在怀孕期间可以离婚的吗?根据我国《民法典......


·一、离婚财产没了怎么分割?
      一、离婚财产没了怎么分割?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公司中什么是股东全称?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法索赔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法索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


·判处拘役怀孕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判处拘役怀孕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


·办事群众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办事群众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办事群众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生命安全大于天,生活中很多的工作项目都会关于到我们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工程问题。我们都知道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一定是要通过合格的验收才行的。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