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最高法院发布《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意见》,2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4号

  为进一步完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依法应当提出执行异议而未提出,直接向异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异议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依法应当申请复议而未申请,直接向复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复议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申诉信访过程中,发现信访诉求符合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措施而未采取,向执行法院请求采取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一般不立执行异议案件。

  执行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执行,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责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立案办理。

  第三条 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救济途径,一般不作为执行复议或者执行监督案件受理: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处理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五)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通过执行复议程序进行救济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针对人民法院就复议裁定作出的执行监督裁定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的;

  (二)在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后又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而作出执行监督裁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超过上述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审查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执行复议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七条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执行监督申请书除依法必须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声明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适用的审查程序没有异议,同时载明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焦点、论证裁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提交的执行监督申请书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全面告知其在十日内予以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补正的,按撤回监督申请处理。

  第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立执行监督案件:

  (一)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查时仍未解决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立执行监督案件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且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监督。

  第九条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的执行监督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一)案件可能存在基本事实不清、审查程序违法、遗漏异议请求情形的;

  (二)原执行复议裁定适用法律可能存在错误,但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第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本意见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的报请后,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查的,应当立案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的,不予立案,并决定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监督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由本院或者作出执行复议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执行监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交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结案方式外,执行监督案件还可采用以下方式结案:

  (一)撤销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复议裁定,发回异议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撤销执行复议裁定,发回复议法院重新审查;

  (二)按撤回执行监督申请处理;

  (三)终结审查。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执行监督案件,一般应当作出执行裁定,但不支持申诉请求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驳回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之前有关意见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意见施行之前受理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施行当日尚未审查完毕的,应当继续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组织赌博关多久?有没有情节严重的情况?
      组织赌博关多久?有没有情节严重的情况?组织赌博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聚众赌博行为,涉嫌赌博罪,会受到刑事处罚。赌博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的不......


·辞退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同意怎么办?一、辞退员工不同意怎么办?只要是合法辞退员工的,只要能证明送达过就有法律效力,可以录音录像,并找职工代表见证已送达......


·一、交通事故最轻微的骨折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最轻微的骨折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受伤至轻微骨折的赔偿是应当进行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费用,交通事故骨折伤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


·老婆怀孕老公不管算遗弃吗?
      我们都知道,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发生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和法律有一定的关联。针对现实中的,丈夫对妻子不管不理的行为,有人就问老婆怀孕......


·一方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可判决?
      国法律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就司法实践来说,由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以及孩......


·在我国双方斗殴人多打人少谁的责任大
      很多人对于打架斗殴的这种行为的理解都太过于简单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思想就跟未成年人是一模一样的,因为有部分人员真的都觉得在打架斗殴的这个行......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一、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1、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2、其次还得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当然还要有......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迅速,作为城市中重要的交通工具,地铁的建设也在加快步伐,但是加快速度的同时必须保......


·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
      赌博犯罪中包括了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及开设赌场,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不同。那究竟《刑法》规定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呢?而我......


·一般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钱根据什么规定?
      对于扶养费问题,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各个城市的标准也是不太相同的,比如一线、二线以及三线城市的抚养费标准就是不一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