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二手房交易的应注意哪些事项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都是需要当事人小心注意其中的陷阱,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实际购买的房产不一样,那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太一样的。那您知道二手房交易的应注意哪些事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二手房买卖的税费规定较多、较复杂,累计各项税费金额也比较大,估算税费负担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应承担契税、印花税,售房者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根据买卖房屋的性质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还可能发生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此外,买卖房屋的性质、面积大小、用途、办理产权登记时间长短等因素还可能使得契税的税率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拟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向专业人事或有关部门具体了解税费的项目、税率。上述的几点也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二手房交易的应注意事项,若在购房过程中没有注意到以上内容的话,那么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而要是在这方面不幸产生了纠纷的,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房屋质量鉴定事项具体有哪些
      房屋质量鉴定事项具体有哪些?房屋质量鉴定事项具体包括房屋结构可靠性、房屋的完整度以及装修是否合格等,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第二,夫妻共......


·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具备对公民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这种资格,在有些民事财产侵权和重大经济类型的刑事犯罪的案件当中都有可能会直接冻结掉涉案人员的银......


·出车祸保险公司全赔吗?
      出车祸保险公司全赔吗?并不一定会全赔,但交强险限额赔偿后,可以在无责的情况下由商业保险赔偿。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


·什么是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拘留吗
      有的人一看到交通肇事,自然而然的就认为此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的基础上,还要符合了其他的情形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因而交通......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


·股权质押率过低是好还是不好?
      股权质押率过低是好还是不好?股权质押率是通过质押评估,并且按照相关的公式计算出来的。且有一定的风险性。股权质押率的高低也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非常......


·检察院退回侦查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检察院退回侦查的原因主要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楚(3)证据材料......


·交强险中有无精神抚慰金赔偿?
      我们都知道车辆的保险对于购车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如果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样也可以降低双方的损失,特别是对于精神抚慰......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不可以,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


·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一、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