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在我国民法典律制度中有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先行抗辩权等。其中先行抗辩权是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出现的最为晚,把其加入我国民法典使我国的民法典更加完善。先行抗辩权它保护后履行一方的权利,是对合同签约双方的一种的保护。先行抗辩权在民法典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其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对价关系
  
  很多学者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前提,是同一双务合同中存在互为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未为对待给付之提出以前,可以将自己的给付保留。”因双务合同的效力在于两项给付的交换,在“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以拒绝给付对抗拒绝给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应有之义。先履行抗辩权不必有“对待给付”的限制,权利义务即使无对价关系也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为了保证能付款,该徒弟将在该转让发生前向该商人提供充分的担保。后来,该商人没有把其生意转让给他的徒弟。该徒弟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该商人提出的反驳理由是,该徒弟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就这一转让提供担保。该徒弟的律师反驳说,该商人转让其生意的诺言独立于该徒弟提供担保的诺言,因此,该商人可以就该徒弟的违约另行起诉。曼斯菲尔德否定了这一观点,判决该商人胜诉。英美法虽然不使用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但案件折射的原理和规则,在实质上与大陆法并无二致。再进一步说,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不以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或对价关系为限。只要一方的履行是另一方履行的先决条件,后履行者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当然,在互为对价两项债务中,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更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二、双方债务到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都以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到期为成立条件,但两种到期的具体要求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并旨在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双方所负债务到期,但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在后一方履行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履行为自己履行的条件或因在后履行享有期限利益。当一方应先为履行而未履行或虽履行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另一方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预期违约,是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明示或默示毁约,另一方能否因此成立先履行抗辩权?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是解除合同或立即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对预期违约,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到期如约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在后履行的一方违约,在先履行的一方可保留自己的给付,但这不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预期违约,也可能是负在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在后履行的一方不欲解除合同,而等待对方的履行,此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准备工作,以防止损失的扩大。此种行为本身,因仅仅是中止履行准备工作,尚不是严格意义的先履行抗辩权。但这种行为,随着履行期的届至,可以在性质上转化为先履行抗辩权。比如甲方(买方)与乙方(卖方)双方订立买卖棉花的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交款后七日内提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表示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再需要棉花,表示到期将不付款。甲方为预期毁约。乙方为能保证收到货款后及时交货,在甲方款到前就必须准备货源、租用仓库等。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一方面可要求甲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同时可暂停组织货源、租用仓库。如甲方到期履行了付款义务,而乙方就合理的迟延不负违约责任。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可认为乙方合理的迟延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即乙方中止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行为,应认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如甲方仍拒绝履行合同,合同最终归于解除,则因乙方停止履行准备而减少了损失。甲方的违约成本随之减少。此时,就无所谓先履行抗辩权了。综上所述,先行抗辩权的成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对价关系,就是在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欠债,双方是处于负债情景中的即是对价;二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债务到期了,但是两方的履行期的时间有先后关系,可能是甲方的履行期在前,也可能是乙方的履行期在前。有了这两个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公司没满一年怎么转让
      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法人登记即可: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那么这两种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方式,具体是......


·一、离婚纠纷中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纠纷中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


·商业保险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商业保险的法定继承人是谁?1、如果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此种情况下,应当由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这是第......


·公司法法律问题的有哪些?
      公司法法律问题的有哪些?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合同忘记写时间应该如何办?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约定的,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这个话题;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


·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么变化?
      刑法是国家为了制止刑事犯罪行为而颁布的法律规定,在历史的长河中,也经历了无数次适应时代和经济发展的修正方案。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是......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一、合同管理的内容1、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


·注册资本变了要去税务局变更吗
      注册资本变了要去税务局变更吗?需要,注册资本变更后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注册资本变更首先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劳动争议反诉是否受15天限制
      是的,双方收到裁决书15日内,如果不服裁决书内容,可以起诉到法院。需要注意的是,这个15日是从每一方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被申请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