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在男女双方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重点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案件里男女双方都想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但在有的案件里,男女双方都不想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当双方离婚后,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一、抚养权确定办法
  
  (一)抚养权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哺乳期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未成年子女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那么法院一般直接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确实经济困难或有传染病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女方也不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会从男女双方中选择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不动产民法总则的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民法总则的内容有哪些不动产的概念相信每个人都多少有一定的了解,在我们的家中也都存在部分的不动产,不动产在民法总则中也有相关的法律条例......


·从犯没有批捕可能会不起诉吗
      一、从犯没有批捕可能会不起诉吗不进行批捕不一定就不会进行起诉的。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公安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


·在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单位可到市外经贸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知签证函。持职业签证入境并在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行政处罚法已几次修改?
      行政处罚法已几次修改?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做每一件事都应该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行政处罚法就是我国为了规范行政部门的执法方式而制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在网上遭到其他人的诽谤。有的都构成了诽谤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在网上遭到其他人的诽谤。有的都构成了诽谤罪了,但是人们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更不知道其实诽谤罪是有立案时效的。那......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资格吗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资格吗?分公司有签合同的资格,《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诈骗自首能减刑多少,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不同的犯......


·赞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赞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如今,许多大学生的创业项目或者小型团体的项目需要拉赞助,这就牵扯到需要设计和签订赞助合同。赞助合同不仅在制定的时有......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一点。根据《婚姻法》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离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


·治安拘留对以后子女有影响吗
      一般不会。但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