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担任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担任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担任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了五种类型: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二、成为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成为保证人,不仅需要具备积极条件,也需要具备消极条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某些组织不得担当保证人,或者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担当保证人。这些组织包括: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享有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经费,这些经费只能用于履行其所承担的相应国家职能和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而不能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在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如果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经济活动。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保证人,难免会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因此,我国《担保法》第9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下设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厂、销售部等,具有一定的对外经营权。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则指企业法人所设立的、没有对外经营权的内部职能部门,如公司的人事部、财务部、车间等。
  由于企业的职能部门既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有对外经营权,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包括提供保证。如其对外提供保证时,该保证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其法人的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要怎么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要怎么写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要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


·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哪些
      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哪些?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必须在诉讼时效之内起诉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因为我......


·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盗窃罪吗
      一、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盗窃罪吗?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按照盗窃罪定罪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


·对方全责误工费管谁要?
      对方全责误工费管谁要?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


·私人包活工伤怎么处理
      建筑公司把活承包给私人干,私人雇佣的工人干活的时候受伤了算工伤。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个......


·继承法中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一般根据继承法等相法律条文,抚养关系应先按照法定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可以确定是否有协议,若有协议表明抚养关系那么应按照协议条款进行。但是一没......


·威海市医患调解委员会是如何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的?
      威海市医患调解委员会是如何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的?《威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理应停止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还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怎样写
      就房产的分割,并不是一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发生,实践中要是家里子女众多的话,那么也有可能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而此时要是协商好了的话,那......


·如果犯罪中犯罪中止定罪吗
      如果犯罪中犯罪中止定罪吗要定罪。但比照犯罪既遂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故意杀人,成了判死刑,砍半死不砍了判无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