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对股票影响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手中有了更多可以支配的闲散资金,也更加关注投资形式,股票就是其中一种,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公司中,会根据章程来召开股东大会,但是也有临时召开的时候,那么临时股东大会对股票影响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下。
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公司法》第一百条 【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临时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
公司最常见的分红方式分为现金股息和股票股息两种,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股息方式,如实物分红等,目前已经基本上看不到了。现金分红对公司和股票的影响我在上次中已经分析过,这次我们讨论一下股票股息对公司和股票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1、 股票股息的分派也分为两种,一叫转增股,另一个叫送股。这两种方式一个是从公积金项上进行处理,另一个是从未分配利润上进行处理,严格的说,只有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
2、 如果说现金股息对对公司以及股东还有一些正面或则负面的影响的话,我实在想不出股票股息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举例说明,如果一家公司目前共有1亿股本,净资产是4亿,净利润为8000万,则每股净资产是4元,每股收益为0.8元,净资产收益率是20%。假设公司进行10转5送5的分红,则目前的状况是,总股本2亿股,净资产4亿,净利润年8000万,每股净资产是2元,每股收益为0.4元,净资产收益率是20%。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改变的是总股本、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而与运营相关的财务指标没有任何影响。股票除权就相当于您本来有一张100元的钞票,现在成了两张50元的钞票,本质上没有区别。
(二)对股票的影响
股票股息对股价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不成熟的股市中。
1、心理因素。
由于股票进行除权以后,股价会成比例的下降,股价看起来更加便宜,本来50元的股票现在成了25元,所以有一些人会考虑购买。就像目前许多基金净值在2元以上,您嫌贵,当基金经过拆分以后,净值在一元附近,您心理上感觉便宜了,便疯狂认购一个道理。
2、购买力。
购买力也是一个原因。由于股民构成不同,中国股市规定每次交易的最小单位是1手,即100股,如果想购买茅台,就必须至少有1万元以上。所以许多投资几千元的小股民是绝对不可能买的。再如伯克希尔.哈撒韦(股神巴菲特的公司)的股票,目前每股股价在10万美金左右,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买不起的。 除权对于股票短期和长期的走势是不同的。从短线来说,一般除权的股票上涨的概率大一些(全凭经验,没有仔细论证),尤其是在牛市中,当然也有一些庄家利用除权进行出货的行为,但在基金主打的现在已经基本不存在了。而从长线来说除不除权对股价的影响应该不是很大,比如上述的伯克希尔,公司的股票增长一直与公司业绩增长比较吻合,这就是价值投资的力量。
(三) 股票分红应该与业绩增长成正相关。没有业绩增长支撑的股票不应该进行大比例的分红。如果按照公司业绩增长与股票分红二者关系来分析,无非有三种情况:
1、分红比例超过业绩增长,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将逐渐下降;
2、分红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同,这样股票的每股收益长期维持不变,
3、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结果是每股收益持续增长。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公司的每股收益会下降,长期下来,而采取第三种方式却恰恰相反。从长期趋势来看,我更倾向于第三种方式,即分红比例低于业绩增长的方式(伯克希尔属于第三种方式的极端形态)。
4、现金分红对公司和股票的影响
企业按照业务发展的情况可以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四种。当然好多公司可能很长时间难以进入衰退期,但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应该存在着这么一个标准的生命周期。在这四种不同的阶段,公司对现金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笼统的说现金分红就是有利或者有害。在导入期和成长期,一般需要大量的投资,比如建厂房、购买设备、扩大市场等等活动,这时候,一般不应该进行大比例的现金分派,而在成熟期现金流比较稳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选择是否进行现金分派,当到了衰退期以后,企业如果没有更好的项目投入,则应该把现金分给股东,由股东自己进行选择。
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临时股东大会是不会对股票的价格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有关于公司生存的重大问题讨论,那么是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因此在平时应当多多关注公司的相关行为,这样才能维护自身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高空坠物校园安全预防措施是什么?
随着城市化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一座座高楼大厦冲入云霄,不仅增加了城市的美感,同时也为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安全隐患。高空坠物砸伤行人的新闻并不少见......
·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
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一、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
·一、办理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
一、办理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办理商标续展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的材料是:(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可以,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额外合同的除外。自动离职的要注意的问题:1、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
·没结婚登记有小孩要缴纳多少罚款?
没结婚登记有小孩要缴纳多少罚款?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
·先已经被羁押期限如何折抵刑期
先已经被羁押期限如何折抵刑期一、先已经被羁押期限如何折抵刑期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专利权的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管辖是当地的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保险法定受益人顺序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确实,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继承问题是您比较真,一堆的一个问题,因为继承主要涉及到继承的财产也涉及到当事人的一些利益问题,所以您都比较紧张。保险......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
·借电车要是欠钱不还会怎么办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