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一是手机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是事故现场摄影、拍照,二是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我们了解了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但还是要从根本上来解决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比如: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原因、管理上的缺陷等。在此,我们要告诉您:上下班注意自身安全,遇到安全事故的发生主动拨打紧急电话,例如:火警119、报警110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很多企业之间的交易都是需要进行担保的话,对于债权人来说,它是一种保障的措施,同时如果发生一些争议......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
·司法程序上批捕就是审查起诉吗?
一、司法程序上批捕就是审查起诉吗?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一、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
·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
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一、著作权的种类和保护期限分别有哪些内容?(一)、著作权种类有: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
·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份,企业和个人各自一份,但是不乏一些人弄丢了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合同是明确职责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是什么?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