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的意义是什么?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随着公募基金资管业务的不断发展,基金托管市场也逐渐火热。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二、私募基金托管的意义
1、减少风险
(1)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规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无序和恶性竞争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其本身的正常、有序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变和市场意识的增强,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占市场、争存款、拉贷款、上规模等因素、纷纷采取少收费或不收费策略,有的行甚至采取无偿为客户提供营业场所、配备计算机、安排就业等倒贴方式,如利率非市场化,导致银企双方的“寻租”和不正当竞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主观上存在着想籍此以增加表内业务的思想,“堤外损失堤内补”。
(2)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这种无序状况。这种状况的突出表现就是中间业务少收费、低于成本收费甚至不收费。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商业银行不仅可发展托管业务,而且可办理代理发行、销售、赎回、转托管及过户等业务。基金发展、壮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因而有其必然性。
(3)相继出台的《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对与开放式基金代理有关的业务类型、范围领域、收费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使这项新业务一出现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一改以往商业银行其它中间业务新品种一推出就面临恶性竞争的无序状况。这对于建立银行中间业务经营的良好习惯、调整其经营行为和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经营
(1)代理开放式基金,培养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人才。中间业务尤其是与资本运作、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联系紧密、密切相关的新兴中间业务,对中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块全新的领域,发展空间较大。但任何业务的开展,不可避免地都会面临竞争。利润较高、竞争较为平淡的与资本管理相关的中间业务需要较高的操作技巧、理论背景和高深的专业技能。新型中间业务经营人才的缺乏,是制约我国新型中间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熟悉金融市场结构、通晓资本市场运作、掌握商业银行经营技能的人才,对商业银行发展新型中间业务是不可或缺的。而我国银行界目前最缺的就是这方面的经营人才。
(2)基金托管,商业银行在代理基金的各项业务过程中,需要切实了解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各方面的情况,结合自身的经营,加以综合分析。基金托管过程中,各项代理业务的操作、运行,客观上为商业银行适应新型中间业务的发展培养了人才,锻炼了经营队伍,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提高。基金托管作为一项新的中间业务,银行经营人员需要调整思路,在组织机构设置及部门协调上,充分考虑、综合协调,这对其从业人员来说,既是一种考验,又是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
3、增加收益
(1)代理基金业务,丰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容,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基本上集中在汇兑、结算、代收代付等与存款账户有关的方面,承兑、保函则鉴于风险防范和市场环境与基础的欠缺等原因,内不可能有一个大的发展。相对来说,基金的托管业务,是一项飙险相对较小、利润相对较高的新兴中间业务。
(2)基金托管过程中,牵涉到客户的咨询、申购与赎回的交易、转托管、过户等,商业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金融市场状况,把握经济命脉。基金托管还为商业银行进军和服务资本市场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代理基金业务,还增加了银行与传统客户间联系的渠道,可以“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进行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服务。
三、私募基金托管的设立
托管银行一般要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或者资产托管部。
托管部一般包括四个部门:
1、主要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研究,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
2、主要负责基金资金清算、核算的部门;
3、主要负责技术维护、系统开发的部门;
4、主要负责交易监控、风险管理的部门。
以上就是对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的意义和相关机构构建的介绍说明了。总的看来,私募基金进行托管主要是为了防止投资人的资金被挪用,从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另外,选择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基金管理还能够帮助基金更好的运营,通过科学的管理实现基金的盈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公司法人可以退出公司吗?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互区别的一种法律人称,它的申请条件只要是申请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没有一些生理或者精神障碍,而另一个就是法人需要具有民事......
·根据法律的规定车辆脱审怎么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车辆脱审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车辆脱审有可能会被强制报废,脱审车,即年审未能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完成,或是由1年未审的车辆。很多二手......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
·名誉权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
名誉权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后附有支付孩子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或法院的判决内容,实际支......
·只要工会同意就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只要工会同意就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会同意并不能认定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司法机关的判决才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交通事故私了反悔能二次报警么
?交通事故私了反悔能二次报警么机动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无论走到哪儿跟随着我们,形影不离。但是在这其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为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
·劳动合同上海餐饮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近年来,我们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时有发生,这就是因为大多数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劳动合同上海餐饮的内容是什么?相关规定又是什么?多了解......
·哪些投标对注册资本要求?
哪些投标对注册资本要求?招投标有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