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一、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
  二、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等等。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抵消虽是一种有效消灭债的方式,但当事人若想抵消债务的话,也还是要遵循法定条件的。这也就表示只有在法律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行使抵消权。如果您对抵消权的行使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您知道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吗?当事人要想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写一份离婚起诉状给法院,否则的话是无法启动离婚程序的。接下来,我们就......


·一、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把共有财产给别人的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如果要追究......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实施分包活动?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条还和《建筑法》第29条同时规......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失效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失效之后还可以起诉吗?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失效之后还可以起诉,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根据《中......


·周末加班调休什么法规?
      周末加班调休什么法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


·盗窃罪罪轻辩护意见词怎么写?
      一、盗窃罪罪轻辩护意见词怎么写?盗窃罪罪轻辩护意见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安徽某某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该怎样计算
      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没有所谓的转正年限,只不过被派遣劳务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单位)并不构成劳动......


·一、劳动合同解除办理社保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办理社保吗?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房产证借款抵押借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方如何写借条?房产证借款抵押借条规定是需要在欠条上面书写借款人的姓名和借款的原因,借款的金额,借款日期以及担保的状况。借条借款......


·如果出交通事故要扣分吗?
      如果出交通事故要扣分吗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但是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依据的......


·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作为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是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因此要求慎重适用死刑。如今,我国已经大大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那么现在中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