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由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这种情况仅限于特定的案件。更多关于管辖的法律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一、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否可行?
      一、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否可行?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


·触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该怎么处罚
      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对儿童进行解救,就......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可以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 ?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
      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公司克扣工资该怎么投诉?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我国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国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是什么?我国股票市场中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对入市的要求较高,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创新型、创业型、成......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发来规定是什么?
      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他项权证这个名词概念并不是很清楚,但是如果向银行进行贷款,利用房屋来进行抵押,都是比较了解的,这是一种为了确保日后一定......


·贸易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贸易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申请公司法人变更,无论是对于贸易公司来讲,还是普通的有限公司,都应该要有一定的手续去办理,那么贸易公司的法人......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限则有到期的一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七十年,有些商用的更短,只......


·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现在很多父母都为子女购置房产,这本来是件好事。可是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会引发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发生房产纠纷应如何处理?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