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程序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股权转让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到,股权转让是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对相关流程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要有转让协议和转让合同等,这都是有效转让的有效证明,可以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各企业一定注意相关规定,按照法律的要求处理相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
      一、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


·如今有的夫妻因为担心日后会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一开始买房
      如今有的夫妻因为担心日后会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一开始买房就干脆直接将房屋买在未成年孩子的名下,这样即使日后夫妻离婚,那房子就直接归子女所......


·刑诉法公安机关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存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不管是哪种类型案件,都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才能做出最终判决。很多人不清楚立案的程序是怎样的。今天我们为......


·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构成犯罪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财务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


·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什么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与还款诉讼时效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规定:1、《最......


·公民的自书遗嘱有什么要求吗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属......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条款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常见的一种在刑事案件中的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让你不再监狱里,但是你的自由也被限制着的,并且要随叫随到。上面呢只是我们的个人的理解......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3......


·逃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逃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逃税罪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