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是什么?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综上所诉,您应该已经知道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其实一共有十级了吧,简单点的说就是一级是最严重的,然后十级是最轻的,等级越高受伤越轻,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等级或者受伤有多么的轻,只要是符合保险规定的伤残等级的依然可以得到补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是怎样的生活中,欠钱不还的人是非常让人厌恶的,一般情况下他们将会采用恶意拖延还钱时间的方式来拒绝履行债务,那么当......
·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
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一、工程合同纠纷,没有约定质保金该何时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
·软件许可权销售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软件许可权销售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软件销售的增值税税率属于正常税率为17%。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
·确保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步骤?
一个工程的完工是经过层层的严格检查和抽查检验是合达标,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工程。首先是自检,然后是国家部门抽检,业主监理的各项检验都符合的情况......
·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吗?
一、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吗?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是不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的,对于职员个人而言,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完成......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有哪些重点?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有哪些重点?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建设也被逐渐推动发展。各项法律条文也在随着时代的要求而不断更新,以更......
·因为疫情公司公司可以裁员吗?
因为疫情公司可以裁员吗?因为疫情公司不可以裁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也比较多,如贪污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既贪污国家财产,又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很......
·劳动法上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上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
·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怎么处罚?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的处罚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根据造成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诉讼应怎么办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诉讼怎么办1、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中,无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