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是我们相关规定的新内容,我们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在遇到相关案件的时候再审内容的准备是要在相关时间内准备齐全的。关于新民事诉讼内容的修改是需要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格外注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作相关介绍:《民事诉讼法》从三方面对之前的规定作出修改:1、是将二年的申请再审时间缩短为六个月;2、是将后来才可能被发现的再审事由增列为四种;3、是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时间延长为六个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本条规定中,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时间限制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一般六个月的期限是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开始起算的。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期间及其起算点是不同的:(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2)、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3)、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4)、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目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符合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有其他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类似制度可作比较。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都有再审期间的例外规定。民事案件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在情节较轻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调节使得双方不用进一步走法律程序而得到解决。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是需要您的逐步熟悉的,例如新规定中的审查标准还有再审的期限等诸多事情。进行民事诉讼的阶段我们需要谨记再审的期限在有效的时间内做出相关事情的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一、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进行确定,如果......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是什么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


·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是关于加班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是关于加班的规定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并不是关于加班的规定,而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第41条却是关于加班......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


·劳动合同法赔偿规定解除合同劳动者能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据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根本,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在聘用员工后发现其不能胜任该职位后通常都会想解除劳动合......


·一、深圳公司不写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吗?
      一、深圳公司不写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吗?深圳公司不写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建筑工程纠纷大概有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纠纷大概有哪些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法律出版社于2010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潘福仁。本书书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一、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是100-500元,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


·刑讯逼供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1、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


·个体户欠债股东都要负责吗?
      个体户欠债股东都要负责吗?都要负责,个体户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存在股东偿还欠款一说。根据《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