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年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一些房屋进行了拆迁,同时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规划建立工业园区,所以好多企业需要进行拆迁。那么您是否知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您,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标准不同的地方标准也是不同的,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形制定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跟房屋的拆迁标准是不同的,企业拆迁涉及到的问题更多。城市建设中的过程中总需要对一些建筑进行拆迁。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工伤鉴定上哪
      工伤鉴定上哪,需要怎样的流程办理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


·刑事诉讼抗诉时间一般是多久提出来?
      刑事诉讼抗诉时间一般是多久提出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


·一、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
      一、离婚房产析产在哪公证?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


·办理工伤赔偿的步骤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即使醉驾入刑,还是有许多人酒后驾驶。我们知道,酒驾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


·重庆市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
      重庆市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


·一、法律规定了单位口头辞退效力了吗?
      一、法律规定了单位口头辞退效力了吗?法律规定单位口头辞退职员有效,用人单位用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工时,也要提前告之职......


·一、离婚一方无工作抚养费怎么出?
      一、离婚一方无工作抚养费怎么出?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使没有工作收入,在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依然应该支付抚养费,或用其财物折抵子女......


·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对于婚姻关系,我国一贯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依法不予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的,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那在实际......


·怎么转移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一般指的是国家和社会因为规定年龄界限,届时解除劳动义务,或者因为有些人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退出自己的工作岗位之后,还要保证这些人的基本......


·规定的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
      规定的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