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是什么?1、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
  2、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合同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合作单位的选择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4、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的执行原则
  (1)凡确定的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2)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推荐投标单位,所有被推荐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入围的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招标的各种相关信息是公司的机密必须是最少人知晓,对知晓的人要加强控制和监督。
  5、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的职责
  (1)计划预算部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流程;业务部门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参与者,对招标项目提出详细的需求。招标小组作为招标活动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监督招标程序的执行和控制关键环节的决策。评标专家组负责对投标书进行评价,对中标单位的选择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工程管理部;规划、物业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规划部;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材料设备部。
  (3)计划预算部的职责:a、 负责制订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b、负责组织招标活动;c、负责组织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d、负责招标活动的对外联络,如发布招标公告、与政府的招标管理部门联络办理有关手续等;e、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标准合同文本; f、参与签订合同。
  (4)业务部门的职责:a、参与制定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b、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并提出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条件、时间及技术指标;c、参与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并不是一项简单的机械制度,而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乎招投标双方的切身利益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环境是否公正、透明,同时也涉及到对投标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实力的考量,这不仅能反映出投标企业的实际水平,同时也能够体现市场竞争中的公平精神,相关主体只有严格遵循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高效高质地完成招投标的工作,才能提高招投标合作的成功率,也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立于不败之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因为土地的相关问题而产生矛盾,特别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


·一、交通事故后私了赔偿分歧大可以报案吗?
      一、交通事故后私了赔偿分歧大可以报案吗?可以进行报案的,交管部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处理:第一种途径是推定事故责任。推定事故责任是说公安交管部......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即使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这种对于公司有着绝对掌控力的人也必须遵循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他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仍然......


·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 一、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
      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一、爷爷写遗嘱给孙子可以吗?可以,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孙子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


·行为人之间打架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打架行为的实施一般都是行为人情绪方面存在一定的波动,没有控制好情绪,所以出现了打架的行为,对于打架这个行为,严重扰乱了治安管理,所......


·劳动合同法退休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退休条件是什么?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定的准许就业人员不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终止劳动(聘用或人事)关系、同时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遭受无谓的损失,购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不能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不能要求退房很多人认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就算自己购买了商品房,但其实并不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只有在双......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


·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
      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一、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