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在外地求学或工作时,我们通常会遇到租房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的税率
用于经营的缴12%房产税,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附加税费在0.6%左右(各地规定不一)。最低税负为17.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那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不一,一般在3%以下),这样可能还是高一些。
二、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
1、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2、是核定租金原则。
三、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1、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
2、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
3、核实出租面积。由代征人员实地察看自建房总层数、业主自用层数和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及商铺面积,登记《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由租赁管理站初审核实各栋楼可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后,上报租赁管理所审定。
4、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租赁管理所收集整理管理站上报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计算填写租金收入等相关内容。核定租金的有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税务所备案。税务所若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修改意见回复租赁管理所,由租赁管理所重新核定租金收入。
5、文书送达。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发还管理站,由管理员送达业主。业主按《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
6、租金调整。业主如对核定的租金收入有异议,可在收到《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5日内,向租赁管理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租赁管理所应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调整的进行解释说明;对需要调整的及时组织复核、重新核定,并收回原送达的《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作废。
7、检查复核。每年由区地方税务局和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复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年内各租赁管理所核定租金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在两个系统内进行通报。
8、申报停租或变更。对已实行“核定租金”方式管理的出租屋,原则上不再受理停租或变更。特殊情况下需要申报停租或变更的,业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站、租赁管理所、区租赁管理办逐级调查核实后,以报表形式向税务机关备案。
本文是对房屋租赁的税率、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以及租金核定的程序的相关介绍。由于不同地区的房价存在差异,租赁税的实际缴纳也以当地具体法律规定为准,但具体也要遵循《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房屋租赁税率的有关规定。更多关于房屋租赁的税率的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公房继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房的房产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是属于国家为了解决公民住房问题和发放福利的一种公产房。所以关于公产房的产权分配问题,在使用的时候和其他商品房是有......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签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签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
·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
当前,很多企业与劳动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也会承担很多法律风险......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一、江苏交通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公式是怎么样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
·会产生买卖不破租赁恶意利用吗?
会产生买卖不破租赁恶意利用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可能被被执行人恶意利用,与第三人串通建立虚假租赁关系规避执行或者与其他债权人签订名为租赁合......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新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各劳动者需要到用人单位应聘,在通过面试之后,需要到公司等企业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就实际清凉来说,由于新入职的职员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