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内勤类:2100元/月(不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项目)。
  
  2、以公安机关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按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3、按国家规定享受节日加班费、高温补贴;
  
  4、年度加班、绩效考核奖以市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二、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保障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录用、统一管理。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十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招录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计划和招录名额由公安机关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安机关在招录特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时,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与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保障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晋升。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享受法律规定的抚恤和待遇。
  
  第二十五条,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务辅助人员抚恤资金,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和死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可以视岗位的危险性或者特殊性,为警务辅助人员投保适当的商业险。
  
  第二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其服装样式、标识由市公安局规定。警务辅助人员的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二十七条,经市公安局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第二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五章,责任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警务辅助人员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警务辅助人员对县级市、区公安机关的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市公安局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市公安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介绍了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相关内容,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细则,一方面是切实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建立薪酬体系来规范薪资福利的发放,确保能干事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工资水平,调动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公平公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亲子鉴定的原则
      (一)当事人申请原则在处理婚姻诉讼中,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


·二房东无权转租属于诈骗吗?
      二房东无权转租属于诈骗吗?达到诈骗罪立案数额的就属于诈骗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房屋转租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


·在我国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使用证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有一种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主要是针对农村户口......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在我国的案件审判中,原则上,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可达到结束的状态。这已经达到完整的状态,公......


·随着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也从小就开始了类似成年人一般的生活,刷卡消费也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花钱的方式之一。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其他情况需要给未......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是可以辞退的,但是要遵照辞退的法律流程,也就是提前三十日对要辞退的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并且发放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一如......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创业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如何将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处理好,对公司以后的经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现......


·案件标的2万诉讼费多少?
      案件标的2万诉讼费多少?一、标的2万诉讼费多少?标的两万诉讼费用的收取是按照百分之三来收取的,而对于律师费会根据涉案金额来进行确定的。在诉......


·盗窃罪最快几个月判刑
      盗窃罪一般3个月之内可以判刑,但是遇到案情重大复杂,人数较多的盗窃案件,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才可以判刑。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