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4、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
除了上述的大型对冲园区外,全国其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开发区”,也会宣称对包扩私募机构在内各行各业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开发区可能在企业注册前给企业一个优惠的口头的许诺或没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企业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实现,最终这些优惠政策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中,口惠而实不至。而且这些开发区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行业,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对金融缺乏概念,造成办事时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区工商局和税务局不在一起办公,甚至彼此相隔数公里且无方便的交通,造成办事时非常不方便。这些都需要考虑。
私募基金的成立流程需要符合我国法律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说申请人没有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不能够成立私募基金。并且私募基金同一般的公司不同,性质和作用都不尽相同。所以说我国法律对此会更加的严格。成立的流程也更加的完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经济法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经济法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经济法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哪些一、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
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诶一、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诶?(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义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义是什么?1、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
·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
·缓刑司法解释中具体有哪些内容
按照我国国家的刑罚规定,判处缓刑的当事人不需要坐牢,但同时应当严格准守法律法规从事社会活动并且不得再次触犯法律边界。那么,您知道缓刑司法解释......
·怀孕老板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
怀孕老板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一、怀孕老板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