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是国外的一项规则,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确立这一规则,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借鉴作用,这也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一部分精神。但是对传闻规则进行一些限制,在一些情况下有利于司法公正。这时有人可能存在疑惑,那么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什么?下面,网的我们将在这里为您做出比较详细的介绍。
  
  一、概念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书面传闻证据
  
  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
  
  2、言词传闻证据
  
  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
  
  二、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
  
  传闻证据规则否定了传闻证据的可采性,但如果严格地排除所有传闻证据,显然对查明案情不利。所以,必须对传闻规则进行一些限制。
  
  改进的可能方案大概有三种:
  
  1、废除传闻证据规则,像大陆法系一样采纳一切传闻。
  
  2、具体案件具体处理,但是在程序方面进行保障。
  
  3、排除传闻证据,加一些例外的规定。事实证明,英美证据法历史的发展采取了第三种方案。
  
  英国证据法学家穆非(Murphy)所作的解释是:“例外情形的产生原因有两个:一是如果不对某些传闻证据设定例外规定,有些事实就难以证明或不可能证明,审判就不能进行下去。二是即使没有设定例外,也可以设置各种限制。”当时,按照判例法的规定,法官可以在特别情形下以“必要性”(necessity)和“可靠性”(reliability)为准则采纳传闻证据。随着法官采纳的例外越来越多,传闻证据规则变得越来越庞杂。据威格穆尔(Wigmore)曾经收集各种各样的传闻证据一千多页,温史登(Weinstein)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自陷于罪的问题法官惊叹:“在可采的传闻证据之海中,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定已是一个孤单的岛屿。”后来,人们就对这些例外规定进行概括、整理,以制定法的形式将它们固定下来。因此,完整的传闻证据规则不仅包括排除传闻证据的原则性规定,还包括诸多的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相信您对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有了一定的理解,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我国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精神。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对传闻规则进行一些限制,在一些情况下有利于司法公正。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拘役5个月请律师能少判吗?
      拘役5个月请律师能少判吗?是否能少判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一、离婚协议赔偿是否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赔偿是否有效吗?有效,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在当代这个社会,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的提高。对于公司来......


·算交通事故。
      算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


·如果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无论是那种性质的单位,只要是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企业侵犯了......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北京丧葬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的企业员工因为一些原因死亡时企业也会发放一定金额的丧葬费。北京市就更是如此,因为经济发展的因素,补贴标准也是不断变化。使得有很多人对相关......


·无证驾驶撞死人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此时对驾驶者的处罚一般是行政方面的,而要是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话,此时就不仅仅是行政责任那么简单的了,由于可能......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哪些犯罪当中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存在于哪些犯罪当中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不可能存在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中,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