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筹集资金,企业筹资的第一选择是自有资金,此外还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而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融资,这其中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企业债务融资对经营者和经理人都有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一)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公司有较多经营盈余时,股东一般希望能将盈余资金以股息的形式返还,而经理人一般愿意用来投资。即便在投资机会较少时,经理人也希望去兼并和收购扩张,以增加自己的控制权。但从股东的角度看,这种支出是低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债务负担,债务支出减少了公司的现金流量,从而降低了经理人从事无效投资的选择空间。
  (二)债务约束加重了公司破产的可能。在有些情况下,让公司破产可能更有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但经营者一般不愿意让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硬的债务约束,债权人就可以依照破产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三)债务融资限制公司在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与公司的行业特征有关。一般说来,处于新兴产业的公司的债务比已经处于成熟行业中的公司低,因为成熟行业的投资机会相对较少,这些公司在长期经营中又积累了较多的盈余资金,负债在限制公司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比较弱。而对那些处于新兴行业中的公司来说,其价值主要在于未来的增长机会,近期内可能没有足够的当期收益来还本付息,在限制公司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较强。
  (四)债权人很容易观察到公司过去偿还贷款的记录。公司偿还贷款的记录越好,公司进一步获得贷款的成本就越低。这就鼓励了公司良好经营和保持较好的还款记录。
  总之,债务会迫使经理将企业现金的收入及时分配给投资者而不是自己挥霍,债务还会迫使经理们出售不良资产及限制经理进行无效但能增加其权力的投资。当债务人无力偿债或企业需要融资以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会根据债务合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从而有助于提示企业的信息并更好地约束和监督经理人。
   二、提高债务融资比例有哪些优势?
  债务融资比例是指资金总量中债务资金的比例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提高债务融资比例的优势在于:
  (一)提高债务融资比例能够降低企业自由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向债权人按期还本付息是由法律和合同规定了的硬性约束。企业经营者必须在债务到期时,以一定的现金偿还债务本息,否则面临的将是诉讼与破产。负债融资对经营者的这种威胁,促使经理有效地担负支付未来现金流的承诺。因此,因负债而导致还本付息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可以是红利分配的一个有效替代物,从而更好地降低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提高债务融资比例能够优化股权结构。
  在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中,债务融资一方面可以增加了管理层的激励,对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经营者过度投资,降低股权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业绩起着积极的治理效应;另一方面,债权人的监督约束了大股东的私利行为,避免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如果债务融资不能到位,这种负债的监督和约束功能将无从发挥,从而影响公司治理效率。
  (三)提高债务融资比例可以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
  经营者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他们的财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增加上市公司的负债资本比率,提高了流动性风险和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提高了经营者不当决策的成本,即债务可作为一种担保机制。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对企业债务融资能够有一个大概了解,债务融资对经营者和经理人的影响意义重大,提高债务融资比例对企业有着许多优势,因此,企业需要关注债务融资的方式并根据筹资的需要选择合理的方式,更好的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专利权授予之条件包括了什么
      专利权授予之条件包括了什么一、专利权授予之条件包括什么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


·一、继女能分割继父婚前财产?
      一、继女能分割继父婚前财产?继女无权强行分割继父的婚前财产,但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一、行政许可听证定义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


·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


·公告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吗?
      公告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吗?公告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


·夫妻分居如何离婚,要注意哪些
      分居常常是离婚的前兆,而分居往往会导致离婚,那分居离婚的如何离婚?离婚的往往会遇到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资质不可以独立签合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


·自书遗嘱笔迹证据怎么确定?
      遗嘱笔迹鉴定需要到当地司法局授予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做鉴定。如果继承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怀疑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笔......


·绑架罪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绑架罪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一、绑架罪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承包的鱼塘被征收承包人有补偿吗?
      承包的鱼塘被征收承包人有补偿吗?  一、鱼塘被征用是否有补偿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