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判几年

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判几年?1、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的判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大多数实施绑架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为了敲诈勒索受害人的家属,有些在绑架过程中会故意伤害受害者,还有些犯罪嫌疑人在收到赎金以后甚至会故意杀害被害人。但这些行为都会被绑架罪吸收,不是按照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一、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无需重新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


·离婚时共同抚养孩子监护人是否合法?
      离婚时共同抚养孩子监护人是否合法?离婚时共同抚养孩子监护人是合法的,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


·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


·同居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继承权的取得是以一定的合法身份存在为前提的,法定婚姻因其合法有效,使配偶获得继承权。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缺乏继承权产生的依据,所......


·醉驾无事故法罚款多少钱?
      醉驾无事故法罚款多少钱无事故的醉驾处罚金数千元并且会被法院判处2个月左右的拘役。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没有达到或者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没有无证......


·法律规定上强戒人员怎么探视
      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基本需求得到了满足。再额外之余,有些人则为了欲望的满足,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毒品自古以来都是每一个执政的政府所打......


·儿童车祸伤残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赔偿标准儿童车祸是现代交通事故下频发的一种车祸类型,往往是出于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对交通知识不熟悉以及行车驾驶员的疏忽而......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书籍是什么意思
      有些比较高科技的网络侵权案件,其中就很有可能会对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是非常先进的,需要当事人掌握非常专业的计算机操......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