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工伤一级伤残旧伤复发多久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一级伤残旧伤复发多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二、鉴定条件: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2、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3、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相关的工伤受害人员应积极的提出申请,有当地的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鉴定结果和自身的劳动证明要求相应的赔偿。不符合规定的,我国的劳动鉴定部门驳回这类鉴定申请,确保劳动双方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外地人在惠州买房的限制条件:1、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


·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可以作出不批捕申请吗?
      一、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可以作出不批捕申请吗?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出具不适用批捕的申请。逮捕是一种剥夺了犯罪......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中国的公路很多,并不是所有的公路路段都设有交警,因此,在发生车祸的时候,就需要双方车主配合交警进行处理。那么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私了程......


·17年海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已经过去大半,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征地补偿款可能还会有新的标准,那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17年海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裁员吗?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裁员吗?疫情期间公司不可以裁员,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


·我们现在的生活条件好了
      我们现在的生活条件好了,身边有非常多出国的人,也有一部分人在国外领了一个媳妇,老公回来了。这都并不少见了。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如果和......


·交通肇事左眼睛失明怎么赔偿
      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根据责任大小和伤残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损失。建议委托交警或者委托律师,委托鉴定机......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
      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向哪里申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


·涉外民事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但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对子女的抚......


·撤销权的消灭和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和行使一、撤销权的消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