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
  
  一、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
  
  1、管辖权异议不能在二审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程序一旦发动,即恢复到之前一审的程序中,应当按照一审的要求重新给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3、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5、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6、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7、管辖权异议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任何人在发现已经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还有其他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并且在案件移交之后,可以给自己带来便利,此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的异议请求的,只要理由合理,一般案件会被移交。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超过法定期限,该异议无效,人民法院不在受理,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写提出异议理由,管辖权异议只能有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够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案件管辖权,异议符合规定,应当移交其他人民法院重新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家暴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家暴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


·欠钱无力偿还法院怎么判?
      欠钱无力偿还法院怎么判?会坐牢吗?依旧会判偿还债务,一般不会坐牢。除非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民法通则》第......


·单位辞退兼职人员有补偿吗
      单位辞退兼职人员有补偿吗?1、单位辞退兼职人员是没有补偿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


·医疗保险怎么查询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员工买社保,单位给员工买社保后,员工自己该如何查询呢,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其实社保一共分五类,其中有......


·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平时工资的2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一、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承租人转租商铺时是不需要叫房东签订合同的,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转租合同期限......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你知道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吗?目前,在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的时候,暂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过可以通过著作......


·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判决中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您知道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吗?您知道为什么这些婚姻是无效的、可撤销的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无效......


·如何打击电信网络金融诈骗?
      近一段时期以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很多老年人安全意识差,接到骗子电话后向其汇款,有的人被骗的数额还很大,家庭由此陷入困境。作为政府部门来......


·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法》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


·商标侵权案能够从轻处罚吗
      可以。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及时补救等等,都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比如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