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要知道借款合同的纠纷产生的频率也是非常高的,比较常见的就是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或者是双方就借款利息等到产生了争议。实际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采取怎样的方式,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不得不说,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
      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一、离婚判决书后多久可以变更抚养权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处罚分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对于行政处罚生活中最常见到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行政......


·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
      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一、不买商业车险的人多吗?这个问题,由于涉及到很多不同的车险公司和不同的车主,所以不能从数据上来告诉您准确的答案,但就......


·未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么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在与解除完全取决于双方各自的意愿,如果单位趁着劳动合同到期就不想再继续聘用该员工的,那自然他们之间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就......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进行赔偿是必不可少的,但具体该如何来赔偿呢?这就需要对损害情况作出伤残鉴定了。......


·一、驾驶员喝半斤酒够醉驾吗?
      一、驾驶员喝半斤酒够醉驾吗?喝半斤酒当然算醉驾。从理论上,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与饮酒者的体重、饮酒量、酒品的酒精含量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长短有关......


·债务人欠钱不还打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打人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打人怎么办?根据你的表述,该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涉嫌殴打回他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