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 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是从强度来看的话,取保候审的强度是要轻于监视居住的。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另外就是,不管在取保期间还是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应遵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怎样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怎样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如何签商品房预售合同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对于新闻中总会出现的年度最危险工作的评比中
      对于新闻中总会出现的年度最危险工作的评比中,人们对于这些工作的危险难度也是非常肯定的。比如战地记者,每一次新闻的记录,都是在生死线上走过一遭......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什么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安全,解决社会的纠纷等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刑事法,规范公民的行为活动,虽然有这样一部法律的存在,但还是阻止不了犯罪的......


·民法典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什么?
      您肯定都知道《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总则部分是我们国家对于我们身边发生的民事案件的一个处理的规定。既然有《民法典》总则部......


·在公司员工打架后该怎么处理
      公司一般对于破坏内部团结的这部分员工都是非常不待见的,如果连同事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处理,那最起码在某种程度上证明该员工工作......


·注册资金是指单位在建立时,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具有
      注册资金是指单位在建立时,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具有偿债能力。一般注册资金越大,所承担的风险越大,越容易拉大单。那么,营业执照上的注......


·离婚女方三金是否要退还吗?
      离婚女方三金是否要退还吗?离婚女方三金是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除非说存在着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对方全责我需要报保险吗?
      对方全责我需要报保险吗?对方全责我需要报保险吗?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1、机动车与机动......


·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吗?我们知道,在依法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为了避免发生纠纷,需要即使办理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也即集体土地的一类,室友......


·员工工伤终结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终结后复发的员工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