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二、对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为了强化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税法规定: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如果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专用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企业,应于丢失、被盗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中国税务报》和电视等传播媒介公告声明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作废。同时,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半年内不得使用、领购专用发票并收激结存的专用发票的处罚。对企业申报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如发现虚开、代开的,该企业还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专用发票不单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专用发票的保管关系小到公司信誉问题,大到国家财务税务问题,因此,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十分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如果划痕险保额不够用可以补吗?
      汽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已经越来越广泛的投入到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来的。而汽车保险作为一个保障汽车在受到损害的一种保障措施也越来越受到人们......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罪轻伤怎么赔偿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法律中要求必须是造成了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否则的话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而构成犯罪的,除了要被......


·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有哪些原则
      一、刑事案件由谁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


·犯罪分子贩毒多少构成死刑
      贩毒多少构成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23疫情期间公司裁员的补偿金如何计算?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的补偿金如何计算?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


·合同没有履行想终止合同怎么办?
      合同没有履行想终止合同怎么办?按相关规定,合同尚未履行,想提前终止合同的,对于违约金的支付,双方可以按约定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另外,当事人主张......


·一、租赁阴阳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租赁阴阳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受法律保护?租赁阴阳合同买卖不破租赁不受法律保护,因为阴阳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


·医保是累计还是连续的缴费 怎么缴费
      一、医保是累计还是连续的缴费怎么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


·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履行担保约......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 监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