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认定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应该如何判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应该如何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不单单只是谁是受害者,对方就是责任承担主体那么简单直接。在我国各类法律中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在法律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如何认定的。
1、发生医疗损害,由医疗机构代替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
(1)《侵权责任法》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从总体上明确了向患者赔偿和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2)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的条件:第一,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须有隶属或雇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和医疗机构有行政灵性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第二,医务人员应当是在依法履行诊疗义务。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为了履行法定的救死扶伤义务而进行的职务行为。对于医务人员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由医务人员自己负责,医疗机构不承担替代责任。
2、 ?非法行医损害责任主体的认定
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属于医疗行政管理上的非法行为。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二是非医师行医。
(1)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非法行医,责任主体应当是行为人本身。《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的机构雇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责任主体是该机构。《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 ?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责任主体的认定
《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执业医师法》第17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因此,医师非经变更注册不得私自改变执业地点。
《侵权责任法》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是,则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在非注册的地点从事医疗活动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为该医疗机构,而不是由医师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会诊医疗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1)会诊的形式
根据医院的会诊制度,会诊的形式有:
①科内会诊;②科间会诊;③院内会诊;④院外会诊;⑤急诊会诊。
(2)院外会诊情形下责任主体的认定
院外会诊是由邀请医疗机构和会诊医疗机构两家不同的单位所共同参与会诊。在院外会诊过程中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据两家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可存在四类侵权形式:
①独立侵权:是指会诊医疗机构和邀请医疗机构均存在过失,但其过失并不表现为共同过失。依据《人损解释》第3条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中,两医疗机构须分别承担按份责任。
②邀请医疗机构单一侵权:如果仅表现为邀请医疗机构单一侵权,则由邀请医疗机构向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即可。
③共同侵权:依据《人损解释》第3条一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或数人请求承担全部侵权的民事责任,患方的请求权不因为邀请医疗机构与会诊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分担约定而受影响。
④会诊医疗机构单一侵权:会诊医疗机构与邀请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就患者而言,会诊医疗机构的行为即为邀请医疗机构的行为,患者可以向会诊医疗机构和(或)邀请医疗机构主张侵权责任,而邀请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会诊医疗机构追偿。
医疗事故分很多种类型,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如何认定的呢?在发生医疗损害时,由医疗机构负责,在发生非法行医损害时,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聘请非法医护人员的机构。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责任主体是该机构而不是该医生。而会诊医疗侵权责任主体,则要根据侵权的形式进行划分责任的主体。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借现金给人没写借条怎么办?
借现金给人没写借条怎么办?一、借现金给人没写借条怎么办?借现金给人没写借条应当尽量的收集其他的证据,毕竟在那种情况之下,应当通过证据说话......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
·出警记录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出警记录能中断诉讼时效吗?出警记录能中断诉讼时效,由于社会生活中的变数是比较多的,若是不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可能导致很多的主体,权益很容易......
·一、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
一、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
·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的离婚率正在逐年上升,离婚也越来越成为常见的事情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并达......
·告人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告人诈骗需要什么证据?一、告人诈骗需要什么证据1、遭遇诈骗,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及时报警。2、关于证据,警方会告诉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的。3、......
·一、10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10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 盗窃行为有哪些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盗窃行为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五种......
·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在我国,当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那么就要进行工伤赔偿,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来进行的。但是,既然是受到了工伤,那么,就......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诽谤罪自诉后未构成刑事责任是可以撤销的,但犯罪事实恶劣造成刑事责任的,是不可以撤销的。一般的自诉案件,对方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