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一、代通知金和赔偿金是否都要发放?

一、代通知金和赔偿金是否都要发放?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理由如下: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 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的数额为该劳动者 的工资标准,而不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法条链接】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综上所述,实际上单位能够给员工的物质补偿是非常有限的而并不是说单位只要对员工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就必须履行相关的责任,而员工想要得到代通知金也必须建立在单位存在没有通知的前提下而不能与赔偿金相加之后一同交给员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2023年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一、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在开除辞退员工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事实调查当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员就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违纪情况,给单......


·继承人继承银行遗产要交税吗?
      继承人继承银行遗产要交税吗储蓄继承不需要交税。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一、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3个基本特征如下: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


·一、17周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一、17周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17岁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年满16周岁不属于童工,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


·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证据是对于判决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自古以来判罪就需要证据,在最新的刑诉法中对于证据制度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相关规定,那新的刑诉法对于证据的收......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就是合同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时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原则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


·门诊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保险也就是门诊看病时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报销,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属于保而不包的类型,尤其是在门诊医疗保障方面,往......


·虚假出资股份有效吗?在线咨询 > 一、虚假出资是什么?
      虚假出资股份有效吗?一、虚假出资是什么?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


·父母离婚房子谁有继承权?
      父母离婚房子谁有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