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车损险不计免赔是什么?

车损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车损险已经成为现在每一位车主给自己爱车必须投保商业的险种险种。因为这个险种能在车主爱车发生意外的时候,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损失,并且是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车损险不计免赔到底是什么意思1、车损险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这个保险产品主要是把发生事故后的部分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个人承担的风险和金额就少了。由于这个附加
  险能够帮助获得全面的保障,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车主们在选择不计免赔险的时候还要注意: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一般在
  保单中都有注明,绝对免赔则注明了金额,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行驶区域的不计免赔,这个在您投保时也要注意,一定要和保险公司讲好限制区域,这样异地
  理赔时就简单的多。2、需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以及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车主应该知道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3、车主投保车险的时候往往
  无法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险种,有些是花了钱却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浪费保费,有些是盲目追求“省钱”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保险专家建议车主不要盲目地
  投保,要根据自己和爱车的实际来确定是否投保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同时车主要知道在一些保险条款中,往往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车主要看清楚这些规定,以免出
  险后造成理赔纠纷。车损险成为了车主必选的给自己爱车投保的商业险。并且它能够带个车主最大的理赔权益,所以很多车主都会给自己的爱车投保车损险。而他们所看重的便是车损险不计免赔带给他们的经济赔偿。所以说也是自己爱车的一个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合格是基本的要求。广州市对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更好的贯......


·离婚房户过户在哪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户过户在哪办理流程是什么?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如果要进行产权人变更,则需要对房产进行过户,只有完成过户手续后,才能重......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比较多的,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是可以使用它来进行贷款的,而且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也是一种特殊......


·一、离婚前财产约定是否被法律允许?
      一、离婚前财产约定是否被法律允许?离婚前财产约定是被法律允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若经济市场上存在垄断行为,将会使得社会经济秩序遭到破坏,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故而此种现象是比较严......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多,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每个环节都是有需要自己格外小心注意的地方。其中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双方来讲都是很重要的。......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代通知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


·婚姻当事人没有结婚证彩礼退多少彩礼是要退还的
      婚姻当事人没有结婚证彩礼退多少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


·休产假时公司给缴纳社保吗
      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会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保,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成立私募基金最低多少钱?
      成立私募基金最低多少钱?一、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一)本源区别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最大区别是基金投资主体不同,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