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法律网
23.nj64.com
南京夏骏艺律师电话15052927793

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去哪里

本来征地补偿款这就是专款专用的,正常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完了以后,不可能还在某些工作人员手中留有多余的一部分的。可是从国家财政直接划拨出来的有些征地补偿款,在下发的过程当中就会直接被某些领导人员给私自侵占了。所以民众就一定要知道,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是可以到当地的纪检委的。一、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去哪里 可以到当地的纪检委举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按照《刑法》第271条、272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382条、383条、384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适用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二、侵占征地补偿款的主题表现有哪些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款。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款。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二三征地补偿费实际操作中应当如何监管?从实际工作看,相关部门的职责还需明确。法律、政策的规定非常明确,为什么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职能安在国土资源部门头上呢?究其原因,一是对相关规定不熟悉,新政策的不断出台,使人们还不能全面了解和理解,一些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对此也没有进行细致地比较和掌握;二是习惯使然,在人们印象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然有责任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以至许多被征地农民对这方面不满或认为存在违法情况时,首先就想到向土地主管部门反映,对这类问题的举报信,领导往往批转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长期以来也将其作为分内工作看待和处理;三是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建立或不健全,当然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建立不能说就没有这项职责。国发[2004]28号文件最为明确地规定农业、民政部门负有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职责,由于时间短,工作衔接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农业、民政部门在具体监督对象、如何实施监督等方面还没有成熟的规章制度甚至还没有建立相关规章,再加上彼此职责还不是非常明确,导致这两个部门还没有为主开展相关监督活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配置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的职责分工上。理论上,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去哪里这个问题好像看起来很简单,但关键就怕有些民众就算是到纪检委举报了以后,不但没有让侵占征地补偿款的当事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反而是遭受到了一系列的恶意报复,这种情况绝对不是个例,所以国家为了预防侵占征地补偿款的这种行为,还是应该给民众建立更加有效的解决和举报机制。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夏骏艺律师,手机: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有深厚的理论功底...More>>

·房屋产权变更的几种情况
      房屋产权变更的几种情况三种情况。1.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2.房屋继承3.夫妻间产权更名房屋产权人变更如何办理1、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


·第三方笔迹鉴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方笔迹鉴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获得授权就可以生效,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社会......


·女方被起诉离婚如何不判离 一、女方被起诉离婚如何不判离?
      女方被起诉离婚如何不判离一、女方被起诉离婚如何不判离?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感情破裂的证据足够充分的,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


·派出所打电话算传唤吗?
      派出所打电话算传唤吗?一、派出所打电话算传唤吗如果是因涉及案件可以视为口头传唤。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酣袱丰惶莶耗奉同斧括、法规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方法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方法是什么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基本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采用具体的程序,而我国规定的程序无非就是两种,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不同的事故情况下,需要选择不同的程......


·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工伤会被开除吗?
      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工伤会被开除吗一、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工伤会被开除吗?对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开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


·公安机关未立案能否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未立案能否强制措施?未立案但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离婚后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有哪些?1、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


·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对于夫妻来讲可以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与结婚一样,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的。而此时就需要选择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夏骏艺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5052927793
点击这里给夏骏艺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